向阳区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的下辖区,西起红旗路、万新街与郊区为邻,东至中山街与前进区接壤,南起同三高速公路,北至松花江(柳树岛)。全区总面积38平方公里,人口23.4万(2012年),有汉、朝鲜、满、回族等民族,总户数72241户,辖6个街道办事处,76个社区、5个行政村和柳树岛3个自然屯。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亿元(2012年)。建有杏林湖公园、水源山公园等旅游景点。2004年,区划整合,将永红区的建设街道办事处、长安街道办事处、友谊街道办事处的西站、北铁西、南铁西三个社区和郊区长青街道办事处的江南社区、万发社区、长青乡的长青村,四丰街道办事处的和平社区、四丰乡的新丰村划归向阳区管辖。调整后,东至中山路与前进区为邻,西起红旗街与郊区(永红)接壤,南傍四丰山,北隔松花江(含柳树岛)。向阳区地处佳木斯市中心地带,西起红旗路、万新街与郊区为邻,东至中山街与前进区接壤,南起同三高速公路,北至松花江(柳树岛)。全区总面积38平方公里。
向阳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